潘铝东律师,烟台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罪辩护成功率有多少 应该怎样办理
由于无罪辩护的成功率特别低,甚至带给被告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律师是否做无罪辩护,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为了慎重起见,有时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商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相关的犯罪人员,犯罪后可以聘请相关的律师进行相关的辩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案件审判和审理时,按照案件的证据和相关的当事人证言证词进行相关的办理,合理合法的神力这类相关的犯罪案件。
一、民间借贷纠纷辩护要点有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辩护要点主要是:
第一,首先要认真查阅卷宗。
第二,要认真分析起诉书。
第三,审查案件定性。是否构罪定性是否有问题等。
第四,如果构成的话看有那些从轻的法定与酌定情节。
第五,法庭辩论要完美。
具体而言,下列三类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
一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无罪辩护。如:轻微的过失犯罪案件、安乐死案件、特殊的重婚案件、轻微的寻衅滋事案件、数额不大的内部盗窃案件和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等,就属于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
二是证据不足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这方面案件,在我们的刑事辩护业务活动中往往会遇到不少,应当选择无罪辩护。前不久宜宾市某法院开庭审理的邹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因为控方提供的证据40多卷,其中大部分是无罪辩护证据,指控证据反而严重不足,针对这种证据情况,辩护律师选择了无罪辩护,庭审效果也很好。
必须特别强调:证据不足的案件,律师必须选择无罪辩护,否则可能导致重大失误和灾难性的后果!最典型的案例是聂树斌案件,根据我的观察,正是由于律师不当放弃了无罪辩护而错误地选择了罪轻辩护,直接导致法官下定决心判决聂树斌死刑立即执行。这是一个十分令人痛心的悲剧,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也是是十分令人震撼的悲剧。
三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进行无罪辩护。如:夫妻之间见死不救案件,教唆自杀与相约自杀案件,生命权针对生命权的紧急避险案,组织、容留“手淫”案件等,原则上都应当选择无罪辩护。
但是,有些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只能做罪轻辩护,既切合实际又有利于充分展开量刑辩护,这样处理往往十分有利于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罪轻辩护中的关键,是要寻找和收罗免除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都要充分地予以列举和论证。例如,在辩护词或者法庭辩论中,要总结性地说明诸如“被告人具有以上两个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和三个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应当依法如何如何从宽处罚、如何如何判决处理”等意见,以充分地合理地提示合议庭或者引导合议庭作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决定。
不过,这里有四个比较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提出来大家思考:
其一,强调“辩护律师”应当选择无罪辩护,而不是强调“被告人”也必须选择无罪辩护。这个问题可能需要明确澄清一下,因为有些案件即使我们辩护律师认为无罪或者说具备了无罪辩护条件,但是并不能肯定法院最终就一定判决被告人无罪,这时十分有必要兼顾“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争取轻判。因此,“被告人”不宜轻易地采取明显的、甚至强硬的无罪辩护策略,否则,被告人将“死的很惨”、判刑很重;如果出现这种局面,我认为难说律师辩护是成功的、无可指责的。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引发的严重案件并且进入到刑事的起诉程序中时,就有必要让律师介入并且开始正式的辩护而需要一份严谨的辩护意见,而意见当中的要点就是需要律师能够建立在绝对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运用好相关的法条尽可能让当事人脱离控诉。